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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質疑我的朋友 15萬早就給囉,我可以隨時提供匯款證明。
會給的原因,是因為108年5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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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質疑我的朋友 15萬早就給囉,我可以隨時提供匯款證明。
會給的原因,是因為108年5/7號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室 ,調解委員勸說下,雙方同意各退ㄧ步 各自發展自己事業 之下簽的合解書 。
和解書都有寫明,雙方因為合作期間所衍生的民、刑事告訴、請求權,都一併拋棄。
但在調解過程中,某人卻沒有告知調解委員,已經另外有提告毀謗、加重毀謗、妨礙電腦使用、個資法、詐欺、著作權等案,導致現在仍有案件在台南地方檢察署偵查中。

不履行合約內容
都是1年多前的事,官司還在跑
雖然偶們吵架了 但事情發生前 偶都是很有心想解決彼此之間的問題 看如何能各退ㄧ步達到雙贏
私底下也談了6-7次 可惜 對方只給了偶2個條件
1.繼續合作2.跟給他60萬
在談不攏的狀況下 就演變 你們看到的狀況

礙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下 現階段我不方便說明什麼
如果真的我有做這些事 等判決出爐 請盡量幹醮偶
但如果要聽單方面說詞 那就等偶官司結束 偶也會給大家一個清楚的說明

另外 已有幾項公然侮辱與妨礙自由、恐嚇等案 檢察官都還我清白了喔(也有不起訴書)
所以不管你是喜翻我還是討厭我的朋友
請耐心等待 事情總會有水落石出的時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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